各乡镇(街道办),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14年12月31日,《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经焦作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核批准,现予以印发,请各乡镇、街道办和各成员单位按照《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附件: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2015年1月 日
附件
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为做好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国发〔201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豫政〔2014〕58号)、《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焦政〔2014〕2号)精神,按照《武陟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通知》(武政〔2014〕16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任务
查清地名基本情况,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设置标准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和完善县级地名和区划数据库(即国家地名数据库),加强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将普查成果进行转化与应用,为社会提供方便快捷有效服务。
(一)调查地名基本情况。普查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地,交通运输设施,水利、电力、通信等专业设施,纪念地、旅游地,建筑物,单位,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0大类地名的名称、位置及相关属性信息,并按照要求形成图文信息对照。
(二)规范地理实体名称。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如“八区”内部道路等;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切实解决地名使用上存在的一地多名、地名重名,地名命名罔顾传统、刻意崇洋、虚张声势、名不符实,地名译写不准确、用字不规范、含义不健康等问题。
(三)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实际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地名标志。
(五)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实现地名普查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数字化管理。
二、普查范围
武陟县行政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区域。
三、组织实施
武陟县地名普查工作由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武陟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武陟县地名普查办)设在县民政局,办公室人员由民政局、档史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业务骨干组成,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武陟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验收。
乡级人民政府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标准名称为XX乡(镇、街道办事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简称XX乡<镇、街道办事处>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简称XX乡<镇、街道办事处>地名普查办),办公室设在乡镇(街道办)民政所,按照武陟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名普查工作。
四、职责分工
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织领导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
(二)制定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有关政策和保障措施。
(三)协调解决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四)审议武陟县行政区域内重要地名命名更名事项,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五)审核上报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
(六)承办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有关工作。
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办公室职责:
承担武陟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负责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动员。
(二)组织编制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计划,负责拟定相关文件。
(三)负责武陟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
(四)负责县地名普查的会议组织、业务培训等。
(五)负责地名普查的资料收集和普查目录编制工作。
(六)负责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单位地名二普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七)负责外业采集后的信息录入、图上标注、图库链接等工作。
(八)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质量监督和检验,组织实施普查成果检查验收,成果上报和建档工作。
(九)负责建立、完善武陟县地名和区划数据库信息,组织全县地名普查成果的汇总、统计分析、普查报告的编制。
(十)负责组织编纂普查武陟县标准地名图、录、典、志等。
(十一)负责组织全县地名普查信息综合应用服务。
(十二)承办武陟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武陟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依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地名普查的协助、配合和相关资料的整理提供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街道办)对应部门配合做好地名普查工作,并确保信息和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现势性(具体职责详见附件)。
五、时间安排
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从2014年7月1日开始,到2018年6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普查标准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普查准备。2014年7月至12月,完成组织动员、成立机构、搜集资料、制定方案、培训人员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普查实施。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完成地名普查及汇总、成果上报和自查、验收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普查验收。2016年7月至12月,接受焦作市地名普查办对我县地名普查成果核查,之后接受河南省地名普查办检查验收。
第四阶段,完善成果。2017年1月至2018年6月,完成地名普查成果完善、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地名普查档案,开展普查成果开发应用工作。
六、方法步骤
此次普查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县级政区为单位、以乡镇级政区为单元、以村(社区)为网格,建立县、乡镇(街道办)、村(社区)的三级属地负责制度,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通过拉网式普查和部门采集信息的有机结合,实现地名信息普查全覆盖和无缝衔接。
(一)制定方案。各乡镇(街道办)地名普查领导小组结合各自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备案。各成员单位确定本单位地名普查工作联络员,将联络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备案。
(二)人员培训。县地名普查办分别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办)、村(社区)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地名管理和地名普查相关文件。
(三)广泛宣传。县地名普查办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以及宣传栏、街路牌广告栏等多种宣传工具,广泛宣传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办)、村(居)委会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和宣传画,悬挂标语条幅,制作电子宣传字幕,开辟社区宣传栏等形式进一步进行宣传,营造地名普查氛围。
(四)收集资料。按照工作规程全面搜集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和影像资料,包括第一次地名普查、地名补查、历年地名命名更名、文物考古、边界书画、统计等资料及有关地名志、录、词典、图、碑刻和政府机关、专业部门下发的有关地名方面的文件、通告、简报、年鉴等,对资料进行整理、甄别、论证和审定。
(五)实地踏勘。到实地现场标绘或测量地名的地理位置、范围,修测、调绘变化的地形地物,调查采访地名现状,查清现有地名的相关信息,查清有地无名的地理实体情况。
(六)标准化处理。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河南省地名管理办法》,按照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对有地无名的、有地名作用的地理实体进行命名,对普查的地名进行审定和标准化处理。
(七)设置地名标志。根据国家地名管理的有关法规,依据《地名标志》(GB17733-2008)等有关地名标志标准,对重要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对未使用标准地名或未按国家标准制作的地名标志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
(八)建立完善数据库。将地名文字和图形信息及多媒体数据录入国家地名和区划数据库。根据地名普查成果和工作图,修改矢量地图上的地名注记和变化的地物。
(九)制作成果。
1、整理普查工作文件、资料(含音像视频),分类归档;
2、填写各类地名普查成果表。
3、标绘地名普查成果图。
4、对地名普查成果和文件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
5、起草地名普查工作总结。 6、起草地名普查成果上报审批报告。
(十)审核验收。审核内容包括组织实施(包括成立机构、建立组织、制定方案或工作计划、人员培训及工作制度等方面)和普查成果(主要包括地名普查工作图、成果图、各类表格、数据库等)两个方面。我县地名普查成果由县地名普查办先行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改进后报市地名普查办核查,上述工作完成后报省地名普查办进行审核验收。
为确保地名普查质量,我县将成立由有关地名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地名普查质量监督小组,对地名普查工作进行全程质量监控,确保顺利通过上级验收。
(十一)成果审定。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由市地名普查办组织审核后报市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审定。
(十二)上报归档。地名普查成果审核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完成地名普查文件、资料、成果等的立卷归档工作。
(十三)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县民政局负责组织编纂出版全县地名图、录、典、志等出版物。
(十四)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利用地名普查成果,建立完善地名网站,开发研制地名信息化服务产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协调推进。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各乡镇(街道办)要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全面搜集整理地名有关资料,精心组织现场踏勘、走访座谈、位置测量、信息数据采集、草图标绘、标志设置与测量、地物修测等外业工作,严谨、细致、准确无误做好调查登记,认真做好室内信息处理与地图标绘和修饰、文字信息和图形信息转换、地名图的标绘,严格按照地名管理规定进行标准化处理,地名数据库,切实做到全面普查,不留死角。
(三)严格把关,确保质量。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名普查验收标准和程序,采取逐级验收、层层把关的方法,认真组织对普查成果的检查验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搞好普查文件资料及成果的立卷归档和报送,高质量完成普查工作。
(四)严守纪律,保守秘密。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严守地名普查纪律和原则,认真处理敏感问题,妥善保存普查数据和资料,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五)及时汇总,按时报送。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于每月15日向县地名普查办报送工作进度信息,由县地名普查办汇总完善后报市地名普查办。
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职责
县民政局履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和督促检查、审核验收,负责地名普查日常工作,负责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县本级地名普查经费的保障落实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国资办负责县属和国家、省市驻武国有各类各型企业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第二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资料、基础地理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档案史志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与地名相关的历史沿革、名称由来以及相关属性信息资料和影像资料的查询,地名普查所需地方志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地名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及其他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以及所需能源(包括电力)设施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及登记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社会、经济、人口等相关统计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编办负责县人大、政协、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人口、户籍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各类学校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各级各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急救机构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体育局负责体育场馆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河南成果、全国及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场馆等相关资料和各类新闻出版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广电中心负责各类广电设施和相关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资源、风景名胜区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各类开发区、经开区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工商局负责各类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通信设施、通信线路、通信基站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科技局负责各类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负责第二次全国公路普查、第三次全国港口普查武陟县成果以及公路、水路等交通运输设施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各类涉农单位(农场、农业园等)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粮食局负责各类粮食储备和大型加工等相关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林业经营管理单位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武陟县成果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县属安全生产监管和涉危设施管理等单位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民宗局负责地名普查所需民族事务及宗教团体、宗教院
校、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园林中心负责地名普查所需园林、绿地、游园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城管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配合民政部门完成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工作。
县河务一局、河务二局负责黄(沁)河水利设施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邮政管理局负责邮政网点等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电业局负责变电站(所)等电力基础设施及供电服务网点相关资料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县武装部负责军事管理区和军事禁区内地名普查的协调保障及登记工作。
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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