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5-04-30 浏览:3805

各乡镇(街道办),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科学、有效地组织开展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县地名普查办研究制定《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制度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办公室全体会议

    传达学习上级地名普查有关文件、政策和指示精神,审议本县地名普查重大事项,部署本行政区域地名普查有关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办公室主任会议 

    研究决定本县地名普查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通报总结和安排布置各工作组进度。每月不少于1次。

    (三)办公室工作例会

研究、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每周不少于1次。 

    (四)办公室专题(阶段)会议 

    研究、协调和处理办公室工作中的专题问题,研究安排阶段工作任务,总结阶段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上述会议要建立会议记录,对于研究确定的重大问题或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报告的原则。坚持“分级负责、逐级上报、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

    (二)报告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会议议定事项的完成情况;按规定需向地名普查办报告的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等。

    (三)报告的方式。采取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相结合的方式,以口头报告为主;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地名普查办书面报告;紧急事项和突发事件要立即以口头或电话等方式向本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同时上报上级地名普查办负责人。

    三、现场调查工作制度

    (一)普查人员赴现场调查,原则上须两人以上同行,要讲文明、有礼貌,谦虚谨慎,衣着整洁,尽量不影响调查对象正常的生活和生产,不侵犯其利益等。

    (二)现场调查要严肃认真,对登记表格涉及的要素缜密调查、逐项填写,坚持多方考证、有据可查,确保认知度;现场测量时要规范操作、准确记录,精确达到质量要求。

    (三)普查人员不得自作主张、随意处理普查中遇到的情况,更不得编造或隐瞒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对涉密敏感地名现场调查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

    (四)普查员要做好各类普查表的整理和交接工作。要保持普查表的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整理后的登记表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五) 对于现场调查时遗漏或因缺乏依据导致空缺的信息数据,应通过有效手段和途径予以补充完善,确保普查信息的完整性。

    (六)遵守保密规则,保障涉密敏感信息的安全。

    四、数据审核校验制度

    (一)普查员应熟悉地名信息采集登记内容、填写要求和所包括的地名类别范围。对采集的数据信息,普查员要进行真实性和现势性审核,以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普查员经初步整理审核后,对依据不充分、存在争议、精度不符合要求的数据信息,要做进一步地了解和分析归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进,直至符合质量要求。对仍把握不准或有疑义的,应提交本单位主要领导审定。

    (三)普查办对上报的地名登记表格要进行认真的整理审核。重点审核填报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地名数量的全面性,经核实无遗漏、无重复、无错误后,方可报普查办负责人审定。

    (四)普查办对审核时发现存在数据缺项或错误较多、有明显遗漏的,应责令普查单位予以整改或补充调查;对存在疑问或争议的数据,应召集相关成员单位人员、专家共同商定,或报上级普查办审定。

    (五)经普查办审定合格的地名数据信息,应准确录入(导入)数据库,并利用系统的图、库连接关系,进一步检验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一致性和精度指标,对存在问题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

    (六)对录入数据库的地名信息要落实质量评估要求,利用系统的质量评估功能进行综合性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数据质量。

    (七)落实数据质量责任制,层级审核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做到谁负责、谁审核、谁签字,确保责任落实。

    五、地图标注制度

    (一)要把握原则,做到图上原有地名一个不漏,确保图上标注的都是标准地名。 

    (二)要把握重点、分清主次、重要地名必须标注,次要地名按照图载能力选择性标注。

    (三)要认真细致,标注标准地名时,文字注记要字体正规,字迹清晰,用字规范、位置准确、图面整洁。

    (四)要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办公室,严禁吸烟。

    (五)要保证工作图的干净整齐,使用后要卷放装入图简或采用专用柜等方法妥善保管。

    (六)在地图标注期间不得向他人或组织借用地名普查工作图,非地名普查工作人员不得翻阅查看。 

    六、文字录入人员制度

    (一)文字录入员要敬业爱岗、提高质量、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出色地保障地名普查录入阶段工作顺利完成。

  (二)文字录入员必须牢固树立保密意识、恪尽职守,注重职业道德,不要让非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在室内逗留。

  (三)文字录入人员必须保证地名普查登记表的保密性,要妥善存放,不得将地名普查登记表的内容传播给他人。

  (四)文字录入人员要搞好机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不准本室以外人员操作使用设备。

  (五)禁止将任何火种带入办公室、严禁吸烟。

  (六)文字录入人员不得用涉密的电脑上网,以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

  (七)文字录入人员不得私自打印、复印、私留地名普查登记表。

   (八)要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保护国家秘密安全。

   (九)发现泄密问题要及时向单位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十)对违反保密工作制度,造成失泄密的、将依照保密法规进行查处。

    七、普查档案管理制度

    (一)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本级地名普查档案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方针、政策,制定本县地名普查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级地名普查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地名普查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有效;

    3、负责各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普查成果档案的检查验收工作;

    4、负责向同级地名行政主管机关地名档案工作机构移交地名普查档案,向上级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地名普查成果材料;

    5、协调、处理地名普查档案工作中的其他有关问题。

    (二)归档要求

    1、归档的文件材料应为原件,如归档复制件必须有相应的说明;

    2、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字迹工整、数据准确、图样清晰,签字、盖章、日期等标识完整齐备,书写材料符合档案保护的要求;

    3、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数据保持一致,并且符合《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的要求;

    4、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按照类别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盒。

    (三)时限要求

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地名普查工作结束后半年内,完成地名普查文件资料及成果的归档工作。

    (四)检查验收

县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地名普查档案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重点检查地名普查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五)移交和上报

    县地名普查档案在通过验收后1个月内移交和上报同级地名行政主管机关档案工作机构。     

    地名普查档案移交和上报时,应建立移交目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认真核对清点无误后,在移交目录上签字盖章,分别保存。

     (六)保管和利用

    地名普查档案应纳入地名档案统一管理,存储地名电子档案的介质、平台应安全可靠,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污染、防虫害等保护工作。

    地名普查档案保管部门必须制定档案的利用制度,对档案的利用范围、审批权限等作出严格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地名行政主管机关允许,不得公布地名普查档案。对于涉密档案的利用,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按照保密工作程序审批。

    八、普查保密工作制度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人,提高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加强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定期开展信息安全和保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

    (二)地名普查期间下发的纸质工作图、数据库矢量地图和大比例尺遥感影像数据,以及普查获取的地名信息数据全部列入保密范围。涉密资料数据,均应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处理。

    (三)要建立保密责任追究制度,普查领导小组要与有关部门、参与或委托开展地名普查的个人和社会专业单位签定责任书,严格监管措施,落实保密责任。

    (四)普查使用的电脑、移动硬盘、优盘等设备器材要专机专用,一律不得联入互联网;电脑要设置系统开机登录和屏幕保护两个密码,且不能重复并安装经国家安全保密部门许可的查、杀病毒软件,做到人走关机、断电,定期检查系统运行情况,并制定故障恢复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五)专用计算机及存储处理设备出现故障,应到保密部门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如送其他单位,须经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专人进行现场监督;报废设备和过期数据应到保密部门指定单位进行销毁。

    (六)严格管控纸质1:5万地形图和普查成果图的输出打印;不得到政府非专业部门复印纸质1:5万地形图;到外单位加工生产普查成果或印制普查成果图时要有专人监督。

    (七)涉密文件资料和图表要统一编号,下发时要填写发放登记表,注明名称、编号、数量、领取时间、领取单位、领取人(签字)等信息并存档。

    (八)县级普查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加强保密措施,妥善管理人员和文件资料,防止人、物混杂造成失(泄)密问题发生。

    (九)未经批准,不准向社会公开发布地名普查获取的涉密敏感数据信息。

    (十)对违反规定、造成失(泄)密问题发生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普查对象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九、普查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一)地名普查工作经费要确保需要,依规使用;坚持量入为出的资金使用原则,合理安排和调度使用资金;重大资金使用采取集体研究决定的原则。

    (二)坚决执行先请示、后开支的财务管理制度,工作人员不经请示,不得擅自开支,否则不予审批报销。

    (三)财务管理实行“一支笔”签字制度,报销时填写费用报销单,在凭证上注明用途并签名。

    (四)地名普查资产如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设施)由地名普查办统一、专人管理。

    (五)建立资产管理台帐,明确领取、使用部门或人员,以及使用后归还情况等,确保地名普查资产无损坏、流失。

    (六)个人造成资产损坏、流失的,由个人承担责任并赔偿。

    十、设备维护制度

地名普查设备管理的好坏,对本次地名普查工作的质量息息相关,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要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原则,抓好设备的正确使用,精心维护。为此,特建立以下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一)使用设备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

    (二)使用设备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学习技术,做到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保养。

    (三)设备的使用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设备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各项主要工作:

    1、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前认真准备,使用中反复检查。

    2、精心维护,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保持零件、附件及工作完整无缺。 

    十一、地名普查联络员制度

  为了搞好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收集全县地名信息,根据《武陟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精神,建立武陟县地名普查工作联络员制度,由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一位业务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并保持联络员的稳定性。

    (一)工作职责。联络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地名普查工作。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本单位地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对本单位的地名普查工作提出建议,做好业务统筹协调工作,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全力抓好本单位的地名普查工作。

    (二)工作任务。按照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会议的要求开展工作,排出时序进度表,确保按时收集汇总本单位地名普查的信息资料,报送县地名普查办公室。

  (三)定期联络、沟通信息。联络员每周与县地名普查办公室联系一次。县地名普查办公室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传达指示、交流情况,会商解决地名普查工作的问题。

    (四)普查办联络方式

    微信公众号:wzxdmpc         

QQ群:152785083

邮 箱:wzdmpc@163.com

  电 话:0391—7280707

    十二、普查工作人员守则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严格执行地名普查办的各项决议、决定,学习地名普查知识,掌握地名普查、数据处理等工作内容和技能,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普查工作。

    (三)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办事认真,积极向普查对象宣传地名普查的意义、内容、时间等,提高公众对地名普查工作的认识,自觉参与地名普查。

    (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

    (五)勤政廉政,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以权谋私、不违规违纪。

    (六)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七)普查人员普查期间不得无故脱离岗位,有病有事应请假。要严格落实县普查办布置的各项任务,按要求的时限组织开展、完成工作。

    (八)普查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安全问题,认真做好人身、财产的保护。

     


武陟县第二次国地名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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