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地名普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发表时间:2014-12-10 浏览:3576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地名普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地名普查办发【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31日为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标准时点,地名普查工作将由准备阶段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更好宣传地名普查,推进普查顺利进行,各地要充分利用地名普查标准时点的关键时段,集中开展地名普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地名普查的部署和要求为指导,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上下联动、共同参与”的原则,坚持点上与面上相结合、虚拟与实体相结合、系统内与系统外相结合、地名普查与地名管理相结合,集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地名普查和地名工作,掀起地名普查宣传新高潮。

二、活动时间

2014年12月30-31日。

三、活动主题

开展地名普查,弘扬地名文化。

四、活动内容

(一)召开地名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国务院地名普查办将于12月30日召开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推进视频会,在普查全面启动之际做战前动员和具体部署。

(二)举办街头宣传活动。地方各级地名普查办要组织开展地名普查街头宣传活动,通过制作展板海报、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进行问卷调查、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面对面地向社会公众宣传地名普查,提高普查宣传的针对性。

(三)加强媒体宣传报道。各地要借助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报刊、网络、微信微博等媒体,密集进行地名普查片播放、专题专栏介绍、普查动态报道、群众互动交流等宣传活动,提高地名普查宣传影响力。

(四)张挂各类宣传广告。充分利用街头横幅、地名标志牌、户外广告牌、LED屏、宣传栏、地铁和公交广告等方式,利用街道、居委会、社区等资源,制作并使用好普查标志、口号、广告、海报、宣传册等宣传品,开展贴近百姓的地名普查宣传,提高群众支持、配合、参与地名普查的积极性。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地名普查集中宣传活动,迅速行动,围绕活动主题制定计划和方案,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协调,扩大影响。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到上下联动、口号一致、步调一致;要丰富宣传内容和形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地点进行宣传,利用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全方位、多角度报道,让地名普查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三)贴近实际,注重实效。要根据当地实际和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坚持面向基层和社会,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注重实际效果,不做表面文章,增强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

(四)及时总结,加强交流。为及时通报各地地名普查进展情况,方便各地相互交流经验,各地要及时总结并向国务院地名普查办报送本地地名普查宣传工作情况。

国务院第二次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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